新加坡民信业的起源、运作与历史
The exhibition “Money by Mail to China: Dreams and Struggles of Early Migrants” trace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remittance agencies in Singapore and showcases some of the unique remittance letters in the Koh Seow Chuan Donor Collection.
“Money by Mail to China: Dreams and Struggles of Early Migrants” was launched at the National Library on 13 September 2012. The exhibition, which will be on till 27 January 2013, trace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remittance agencies in Singapore, and showcases some of the unique remittance letters in the Koh Seow Chuan Donor Collection. The exhibition consists of two parts. The first introduces the history of Chinese remittance agencies in Singapore, and the second looks at the family history of the Chinese in Singapore through family letters sent between the late 1800s and the 1970s from Singapore to China and vice versa. Remittance agencies were once a common sight in Singapore. The first remittance agents can be traced back to the 17th century when traders known as shui’ke provided the service of carrying money and letters from overseas Chinese communities to China. They were later replaced by professional businesses known as remittance agencies. These were differentiated by the various dialect groups they served. The industry continued to flourish after World War II, entering its golden age from 1945–1949. Over time, these remittance agencies lost out in the competition to banks and postal services.
新加坡国家图书馆于2012年9月13日至2013年1月27日在馆内7楼举办《家书抵万金:新加坡侨批文化展》。展览内容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新加坡民信业的历史;第二部分则通过 19世纪末到1970年代,由新加坡寄往中国和中国的 回信,探讨新加坡华人的早期历史。部分展出信件由 许少全先生赠予国家图书馆。这篇文章摘自第一部 分,特转载在此以供读者阅读。
定义
民信局,也称银信局是专门提供递送侨批服务的生意 机构。侨批,是海外华人寄给国内家眷的书信和汇款 的合称,又称银信。所以,民信局的存在就如今天的 银行和邮局二合为一后的机构。这种行业曾盛行于银 行和邮局体系尚未完善的时代,也曾在战后发展成新 加坡最繁荣的行业。但不久后却因种种原因而式微, 所扮演的历史角色也逐渐被日趋完善的金融与邮政 业所取代。
起源
民信局的诞生是因为海外华侨需要汇钱和寄家书回 乡,却无奈于没有任何官方渠道能够提供类似的服 务。因此民信局是社会需求的产物,而这种社会需求 的产生与华人的移民史息息相关。
早在公元前300年已有华人移居东南亚1的记 载。2 在宋朝鼓励海外贸易(约十三世纪)和明朝的官 方航海政策(约十五世纪)下曾进入一段繁忙期。十八 世纪至十九世纪的四、五十年代,暹罗成为中国海外 造船业的中心,也让中国舶商穿梭于东南亚的海上贸 易。3 东南亚各处曾有多次排华事件。所以当莱佛士将 新加坡设为欢迎各国舶商的自由港时,新加坡不单为 华人提供了另一个商业机会,还相对保证了自身的安 全与经济方面的保障。另外,英殖民政府鼓励大量的 劳工移民以进行内陆开垦或其他劳役工作。而与此同 时,中国政治局势动荡不安,又促使华侨远走海外, 寻找生计,新加坡因此成功吸引了许多华人到来。
南来新加坡的华人以福建、广东、潮州、客家和 海南籍贯居多。他们大部分都是单枪匹马南下讨生活,有者在中国家乡留有家眷,有者则在此落地生 根、娶妻生子,但总会定期汇家用和回中国探亲。 尤其当时中国内部经济与政治情况不稳定,华侨汇款 回家偿还债务或抚养家小的需要变得更加迫切。
由于早期资讯与金融系统尚未发达,海外华侨 寄往家乡的侨批一开始是通过熟识的同乡带回。随 着旅居海外的华侨人数增加,提供这类服务或专门 办理侨批的民间渠道以“水客”和“民信局”的形式 相继出现。而新加坡因其地理优势,周边地区的侨批 往往都经此地中转,使新加坡成为东南亚侨批的区 域中转中心。
运作方式
民信业的运作方式与邮局和银行业的发展有关,大致 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属于邮局和银行业不存 在或不成熟时期,民间渠道以水客代为提供递送侨 批的服务。
水客是帆船时代进行海内外贸易的小贩。他们 从中国带些丝绸、茶叶等货物到国外出售,再从国外 带回香料等物前来贩卖,以获厚利。海外华侨便托其 顺带银信给家乡亲人。这些水客大多以寄宿的客店作 为收集侨批的据点,而办理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原 银原信带回中国交付收款人。第二类是利用侨汇,先 就地采办洋货,回国之后变卖洋货。所得的款项分发 侨批汇款,并从中牟利,生意的盈亏与汇款人无关。 水客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回信带回给汇款人才算完成 整个作业流程。这种经营模式仰赖的是水客的良好 个人信用和人脉关系以及对侨居地和家乡两地环境 的熟悉,从十七世纪一直延续到后来民信局经营为主 的时代才慢慢式微。
第二个阶段属于民信局诞生的时代。早期的民 信局营业手法与水客相似。唯一不同地是民信局会凭 其经验与行内知识,委派可靠人士派送银信。如此一 来,汇款人便无须担心血汗钱遭不良水客卷款而逃。 除此之外,民信局也能够协助汇款人解决各种私人或汇款问题,提供更贴切的服务。民信业的运作方式 逐渐变得更加可靠。
第三个阶段是邮电银行事业发达以后。这时期 的新加坡民信局与之对应的中国国内民信局已发展 成一个较为严密的组织机构,分别完成批款收集、头 寸调拨、承转、派送解付四个环节。规模较大的民信 局设有总行和分行,可以独立完成上述四个环节。民 信局将总行设在南洋,负责前三个环节;分行则设在 中国各市镇,接近华侨家乡的地方,负责最后一个环 节。规模较小的民信局则与其他民信局合作完成整个 运作流程。
到了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东南亚华资银行在东 南亚各主要商埠设立与民信局交叠的网络机构,参与 侨批业务的经营,提高了民信业务的流转效率。此时 民信局的汇款是既方便又安全了许多。信款由收款的 民信局,分别通过邮局与银行寄出。国内民信局接收 后,立即派人分发,既快速又有条不紊。4
新加坡民信业的兴旺
新加坡的民信局创办很早。据说最早一家是在源顺 街(现今的直洛亚逸街)一带,但确切的年份与地址已 不可考。5 1876年,英殖民政府曾开设一间华人小邮政 局,并规定凡欲寄银信者,需通过此邮局办理手续。 但紧接着,谣言散开,指责殖民政府企图统辦邮政, 增加剥削华侨的新途径。邮局开幕当天不只遭到罢市 还发生了暴动事件。结果,新邮局被捣毁,警察被殴 打,更有数人死于暴动。殖民政府的调查报告显示, 此次谣言是由在新的民信局华人商人所造谣,并把这 群商人缉拿,置于处分。6 如果报告属实,可见当时新 加坡的民信业应该已有相当的规模。
据统计,新加坡在1887年已有49家民信局。7 新加 坡民信局可分为福建帮、潮州帮、琼州帮、广东帮以 及客家帮,而以前三帮的民信局较为活跃。8 到了二十 世纪三十年代,各帮民信局还成立了自己的公会组织 以管理、规范和协调本帮民信业事宜。这种景象一直 维持到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为止。由于东南亚 与中国之间的通讯中断,民信业因此进入停顿时期。 日治时期,日本政府曾准许华侨通过台湾和日本银行 汇款回中国。但汇款人数非常少,不久便取消了。9
1945 年太平洋战争结束后,新加坡民信局恢复 营业向政府商洽请求发给新执照。当时所登记的民 信局共计有77家。由于战后汇率一时未定,新加坡华 侨银行同年11月征得殖民政府同意后,先自行自定汇 率与收集侨批。紧接着,各民信局也开始全面收汇。 但因官方汇率迟迟未定,汇款无法寄往中国,银行与 民信局于1946年1月再次停止收汇。1946年3月,上海 中央银行宣布了中国对外汇率,但所定汇率标准与实 际情形相差甚远。殖民政府正式通汇后,民信局纷纷 降低价格收取汇率,造成银行难与民信局竞争,华侨 纷纷将侨批交给民信局寄出。
战后的1945至1948年是新加坡民信业的黄金时 代。据统计,最高峰时期共计有二百余家民信局。新 加坡民信业者甚至在1946年3月成立了“南洋中华汇 业总会”。总会是各帮汇兑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以 扩大民信业务的联系,团结和协调各帮民信局为要 义。第一届正会长是侨通行创办人林树彦先生。除新 加坡民信局外,马来亚各地同业参加者也很多。
新加坡民信业黄金时代的产生可归功于以下主 要因素:
(一) 南洋侨批的枢纽
战后的新加坡依旧是东南亚侨批的重要中转站。周 边地区如马来亚以及印度尼西亚等各地如没有民设 信局的,都要到新加坡寄批或由新加坡民信局派人定 期到周边各埠收批;二是周边地区如果有设立代理局 或分局也是以新加坡为中转中心;其三,距离新加坡 较远,有设立民信局的华侨聚集地,与新加坡民信局 建立代理或委任关系。这种合作关系不只方便邮政传 递信件,还可以通过贸易来调拨侨汇头寸。10
(二) 战后侨批直线上升
战后,东南亚与中国一度中断的通讯终于恢复,再加 上当时各地物价攀高,生活困苦,亲属于是急忙发信 并汇款回国,了解亲人的状况,同时救济亲人。1945 年十一月间,各银行和民信局规定以叻币五元三角八 分兑国币一千元的汇价。一周之内,汇款数额已超过 一万五千万元,盈利方面则高达最少十五万元。许多 商家见盈利丰厚,纷纷投入民信业。民信业因此火热 起来,使其成为光复后最热门的生意。
(三) 汇款大量涌入香港
民信局向来以汇率的高低作为营业利润的由来。抗日 战争时期,由于中国金融动摇,国币汇率日跌,民信 局利用转换汇款方式套利:改为购汇港币,再转汇国 币才拨款到国内派送。这种利用港币站稳,国币日跌 的原理,进行套汇以获得可观利润的手法,到了战后可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战后,民信局以香港为汇运 中心,以叻币购汇港币,再以港币从黑市兑换国币。 有些民信局甚至故意保留侨汇,等到国币黑市价低降 后才付款,以猎取汇率低跌的巨利。许多民信业经营 者成了暴发户。
(四) 官定汇率较之高昂
当时汇款的方式主要是通过民信局或银行。但是银 行必须遵守官定汇率,而官定汇率又往往高于民信 局所依据的汇率,因此不受欢迎。战后,银行的国币 挂牌价可以比民信局的收汇价高出百分之十至二十。 加上银行寄汇的时间一般上比民信局延缓,因此寄 款者纷纷舍银行而取民信局,民信局几乎攘括全部侨汇。
新加坡民信业的衰微
民信业原本属于自由业,但殖民政府开始关注这行 业的例闭和卷逃汇款等事件,以及其经济影响。起 初,政府规定信局须领取执照,到后来还需有产业抵 押担保,而且也更谨慎审查新设信局的申请书。到了 1939年,英殖民政府为避免财资外流,规定每人每月 不得超过叻币二百五十元的汇款。多则另外申请。除 此之外,所有汇款必须经外汇统制官或指定银行批 准才能汇出。在民信业的黄金时期(1946–1949), 殖民政府也多次设定条例来管制民信业。这里提出 在这三年内所颁布的主要条例。
1946年再次通汇后的同时,殖民政府也设置了 以下条例:(一) 汇款须由银行或指定民信局汇寄; (二)向对方任何一个家庭,每月最高汇款为45叻币; (三)对于任何一个家庭,仅容一人汇款;(四)汇款须 用于维持家庭,不能作为其他用途。汇款人之所有 汇款须由同一银行或民信局汇寄。所有汇款详情,均交予外汇统制官。违例者,处以三年徒刑及罚款一 万元。
1946至1949年之间,国币一日数贬,中国出现恶 性通货膨胀。中国政府订定的外汇牌价与市场兑换的 黑市行情相差太大,民信局纷纷大量抢购外汇,造成 国币贬值加剧。殖民政府在1946和1948年分别颁布 了两项限制民信业的法令,即(一)取消侨汇的自由 兑换,使侨汇归公,以巩固国币价值;(二)不准委托 没有执照的商号代理银信。但这两项法令经南洋中 华汇业总会与殖民政府交涉后取消。
1948年10月,殖民政府再次颁布了《民信局须再 申请领取执照》的详细条文,指明执照现分为两类。 第一类执照可直接将所收银信寄回中国,但须缴付纳 保证金一万元,执照费为每年二百五十元。第二类执 照只能将所收银信交给持有第一类执照的民信局代 为寄往中国,保证金为二千元,每年执照费一百元。 所有民信局都必须坚守在七日内汇出汇款的条规,违 规者将被取消执照,甚至被提控。处罚徒刑不超过三 年,或罚款不超过一万元,或两者兼施。以上条例公 布后,立刻引起各帮民信局的反对。南洋中华汇业总 会与外汇统制官请求撤消或更改条例均无效。于是, 林树彦先生成立“中华汇业股份有限公司”,为会员 承担保证金,其余半数以信用担保。新加坡民信业经 过一系列的外汇管制后,在营业上渐渐大不如前。11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华侨对新政 府持观望态度。该年殖民政府也颁布了“金融条例”, 对民信业的限制更为严厉。民信业日趋衰落。到1970年 代,新加坡仅剩约六十家民信局。
造成新加坡民信业衰微的主要原因,除了以上所提到的外汇管制外,还包括:(一)华族人口结构的 改变; (二)人民政府的成立。
(一) 华族人口结构的改变
新加坡开埠至1931年的华族人口增加是因为移民。然而 1930年移民条例改变和施行后,妇女大量南来,而男性 移民因受制而减少;男女移民比例逐渐平衡,更多华侨 也开始在新加坡落地生根,侨生人数增加。侨生对中国 认识较浅薄,和家乡亲人的交往甚少,感情较疏,因此 汇款的可能性也较小。民信业所诞生的社会根源渐渐逝去。
(二) 人民政府的成立
1949年,人民政府成立以后,使用全国通行的人民币。 人民币币值的稳定造成利用转换汇款套利的方法不如 早前的利润来得高。新政府也制定了一系列民信业管理 政策,以打击违法经营黑市侨汇。另外,华侨慑于新政 府的土地政策,对于向国内投掷或购买不动产裹足不 前,也造成侨汇数量再次下滑。
民信业遭受以上种种打击,从此一蹶不振。自行 结束者比比皆是,幸存者业务则大不如前或转行经营 其他生意。12 到后期,银行和邮局渐渐取代了民信局的 位置。
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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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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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采用的“东南亚”概念依照哈里逊在其著作 «东南亚简史» 所提。 分为大陆上的东南亚 (包括缅甸、暹 罗、印度支那和马来亚) 以及岛屿的 东南亚 (包括苏门答腊东向,再行北 向西达菲律宾群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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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业霖 . ‹中国帆船与早期的新加坡›, 载«新加坡华族史论集» . (星洲: 南洋大学毕业生学会, 1972), 页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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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木林 . «新加坡侨汇与民信业 初探(1945–49)». (新加坡: 南洋大学,1971), 页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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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iot reports. (1877, February 8). Strait Times Overland Journal, p. 3. Retrieved from Newspaper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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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潭 ,载«南 洋中华汇业总会年刊第一集». (新 加坡:南洋中华汇业总会,1947), 页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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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注3,页68. ↩
-
同注3,页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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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清海. «浅谈新加坡侨批中心 — 新加坡中转侨批5例», http://www.chaorenwang.com/channel/qpwhyj/showdontai.asp?nos=1874. ↩
-
同注3, 页20–31. ↩
-
同注3, 页33, 43. ↩